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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 年 8 月 10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为三名,实到监事为三名,分别为:蒋智勇先生、罗勇先生和冯超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智勇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41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2,767.91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81,650.0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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