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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股东孙鲲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副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6,6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07%,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24.9986%,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孙鲲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孙世尧先生与孙鲲鹏先生系父子关系,二者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57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本次孙鲲鹏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占二人合计持股的18.1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股份持有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6,6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07%,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24.998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敏感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承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孙鲲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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