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聚焦战略发展目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组织效能,结合整体战略、业务发展及管理提升的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设立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和新材料研究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续聘期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关于“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续聘期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合力、安行天下、联动属具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杨海南,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卢鑫,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通源环境、世嘉科技、富吉瑞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关于“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环保科技研发;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节能工程承包;除尘、脱硫、脱硝、输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三、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8月30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或证券公司提供的证明账户基本信息的类似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以收到时间为准;以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曾兴生 徐守号
(2)邮政编码:230091
(3)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4)电子邮箱:txhbzqb@ahtxhb.com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7
2.投票简称:同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同兴环保(003027)股票,现登记参加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在减持计划所述期限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9,2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高新金通持有公司股份13,5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06%。
后续减持计划情况:高新金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59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0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概述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股东高新金通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0,60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高新金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以实际减持时公司总股本132,539,000股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因公司总股本在减持期间发生变动,减持前持股比例以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132,539,000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32,419,000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高新金通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2、高新金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高新金通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后续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高新金通持有公司股份13,5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2106%。
高新金通与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为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9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59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高新金通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高新金通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②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高新金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高新金通将根据市场、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高新金通将按照规定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高新金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高新金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高新金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