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翼”)向供应商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云海”)采购原料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华阳精机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华阳精机、江苏中翼与巢湖云海签订了原料采购合同,华阳精机作为保证人,约定在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内,为江苏中翼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向巢湖云海采购原料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
7、被担保主债权: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原料采购合同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8、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7月21日
9、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的有效的担保合同额度合计429,000万元人民币(含票据池质押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91,781.34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华阳精机、江苏中翼与巢湖云海签署的原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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