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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西路596号上海前滩雅辰悦居酒店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AN KE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议案3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4、议案5、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4、议案5、议案6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秦扬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5、议案6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2年8月11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扬远、路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27日,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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