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于书面方式通知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名称: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6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4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4号)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1,9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72.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76.2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100Z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如下: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已于2021年购买综合办公大楼,随着上述募投项目的推动和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北京地区开展的募投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北京市。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变更募投项目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保持相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期间,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6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4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为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信安世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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