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日
至2022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任晓常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 1-3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 1-3 项议案均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 1-3 项议案均需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22年9月1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2年9月1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刘凯、李心心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董事钟弦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董事钟弦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总裁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钟弦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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