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3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专人送达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39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3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月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及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以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表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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