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亮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陈共炎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杜鹏飞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陈共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2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陈共炎先生因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陈共炎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就本次退任需要告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本公司谨向陈共炎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刘瑞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18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亮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王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同意王晟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陈亮先生不再担任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陈亮
成员:王晟、刘丁平、杨体军、刘志红、刘瑞中、王珍军
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丁平
成员:王晟、杨体军、王珍军、刘淳、江月胜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瑞中
成员:王珍军、刘淳、罗卓坚、刘丁平、刘昶
4、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淳
成员:刘瑞中、王珍军、罗卓坚、杨体军、刘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执行委员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执行委员会授权管理制度》。
四、通过《关于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执行委员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王晟先生简历
王晟先生,男,1977年6月出生,现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王晟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获得管理信息系统学士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王晟先生于2002年加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先后参与了电信、金融、能源和医药等多个行业的改革重组,常年服务于多家国内外龙头企业,领导完成了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资本市场交易。王晟先生自2010年起在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重要管理职务,历任股本组牵头人、业务开发委员会负责人、战略型客户组C组负责人,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任中金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任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部负责人,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任中金公司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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