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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绩效薪酬兑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薪酬兑现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兑现。

  

  四、备查文件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关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兑现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来行使。一般授权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的决策事项,特别授权是指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就其他事项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

  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的董事会授权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

  (四)动态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 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第二章  董事会批准事项标准授权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指公司的经营班子,负责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五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范围应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对一定限额内的公司治理、战略管理、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科技管理、安全环保等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授权,授权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报请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采取制度与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通过授权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一)对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权限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议题,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后,报请董事会审议。

  (二)对于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

  第十条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相应决策程序。其中,需经党委会前置审议的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再做出决策。涉及公司职工重大利益的,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除已授权事项外,公司相关部门对需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事项提出动议,经董事会审核并拟定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决议、决定等形式颁布执行。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授权终止:

  (一)被授权事项完成或者被取消。

  (二)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提出,经原批准程序批准终止授权。

  (三)经理层无法正常行使权限。

  (四)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第十三条  经理层须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 当授权事项与经理层主要负责人或其亲属存 在关联关系的,经理层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当授权事项与经理层其他成员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经理层成员在经理层集体开会决策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授权不等同于放权。董事会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适宜授权的事项进行授权。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八条 经理层应当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理层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办法,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期注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济南经销处、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销售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销处

  1996年9月27日,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设立济南经销处的决定》。名称: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销处,负责人:魏民,经营范围:主营轴承及轴承零配件的批发、零售。

  1996年10月9日,经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正式设立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销处。

  (二)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996年9月27日,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决定》。名称: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姚绍林,经营范围:主营轴承及轴承零配件的批发、零售。

  1996年10月9日,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正式设立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三)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1999年2月23日,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决议在包头市设立分支机构,名称: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吕守玉,注册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经营范围:主营轴承及轴承零配件的批发、零售。

  1999年3月9日,经包头市东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正式设立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销售分公司。

  二、注销分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注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济南经销处、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销售分公司是根据营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以上三家分公司对外营销、合同签订、客户管理等职能收回,以直销方式开展对外营销工作,由于该三家分公司已无实际运营,本次注销后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原柴油机厂

  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弥补生产资金缺口,公司拟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所属原柴油机厂105.17亩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如未来挂牌转让成交额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未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如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于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上述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因此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推进业务转型升级,盘活存量资产、弥补生产资金缺口,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护股东利益,在充分预测和评估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原柴油机厂105.17亩闲置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

  标的资产的首次挂牌转让底价参考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博源卓越”)出具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转让价格所涉及的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北侧、文昌北路东侧一宗工业用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报告》((宁夏)博源卓越(2022)(土估)字第026号)(以下简称《常柴评估报告》所评估的土地评估价值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25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437.92万元(大写:贰仟肆佰叁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公司结合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以及当前的市场与行业情况,为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最终交易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格。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确定标的资产的首次挂牌转让底价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上浮50%以上,具体挂牌价格与土地评估机构及交易中心协商确定。

  (二)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对原柴油机厂105.17亩闲置土地进行挂牌转让的议案》,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对外转让原柴油机厂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做出的决策,公司聘请宁夏博源卓越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将采用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首次挂牌转让底价参照资产评估价值上浮50%以上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土地资产转让事项,如未来挂牌转让成交额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原柴油机厂105.17亩闲置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尚无法得知是否有关联方竞标以及具体的成交金额。如果购买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则不构成关联交易;如关联方中标构成关联交易,或出现需要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情况,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因将采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明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公开征集交易对方,并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原柴油机厂土地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北侧、文昌北路东侧,共70115.7㎡(105.17亩),土地证号:银国用(2016)第10476号,属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账面原值2377.96万元,账面价值1529.40万元。

  (二)地上建筑物情况

  宝塔实业原柴油机厂因历史原因存在房地所有权分离的情况,经多方查询验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98号),该宗土地归属于宝塔实业,地上建筑归属于常柴银川柴油机有限公司。

  (三)规划情况

  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该宗土地未来规划为住宅、商业(餐饮)、医院用地,其中住宅用地面积约37070㎡(55.6亩)、商业(餐饮)用地面积约26646㎡(39.97亩)、医院用地面积约6400㎡(9.6亩)。

  (四)土地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转让价格所涉及的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北侧、文昌北路东侧一宗工业用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报告》((宁夏)博源卓越(2022)(土估)字第026号)。

  评估日期:2022年1月25日-2022年3月28日。

  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评估结果:单位面积地价为347.70元/平方米,总地价为2437.92万元(大写:贰仟肆佰叁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

  四、挂牌转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宁夏博源卓越出具的《常柴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 25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437.92万元。

  因此,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以及当前的市场与行业情况,在参考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确定首次挂牌底价参照资产评估价值上浮50%以上,具体挂牌价格与土地评估机构及产权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如果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则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后续挂牌出售。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价格以最终的公开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为准。

  本交易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五、交易对方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标的资产,暂无法确定交易对方,亦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暂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可有效弥补公司生产资金缺口。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推进业务转型升级,盘活存量资产、弥补生产资金缺口的目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护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尚待公开挂牌转让结果才能最终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八、授权办理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挂牌转让土地资产事项后,公司将尽快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执行上述土地资产挂牌转让事宜。

  为保证本次土地资产转让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土地资产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实施本次土地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在遵循定价原则的基础上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的价格等事项。

  2.根据公开挂牌转让结果和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土地转让相关的处置手续。

  3.聘请与实施本次土地转让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署有关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土地转让有关的文件,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公告与本次土地转让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与意向受让方之间签署的土地转让协议等;

  4.办理本次土地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申请、报送、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必要手续,包括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5.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相关的各项手续,以及与本次土地转让有关的相关政府审批、土地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

  6.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土地转让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与意向受让方签署了土地转让合同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土地转让实施完成之日。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律师事务所意见结论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宝塔实业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事宜之法律意见书》(GHIFLYJS(2022)1244号),律师认为:为解决“房地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宝塔实业可在履行相应国资监管程序、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虽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存在一定的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风险,但考虑到该宗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且该瑕疵仅能通过房屋权利人最终受让方能解决,如房屋权利人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购买申请,能够最大程度上确保房屋权利人最终受让,并彻底解决“房地不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风险提示

  (一)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未来挂牌转让成交额如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于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上述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交易转让,因此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因本次交易的最终成交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待公开挂牌交易结果才能最终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转让价格所涉及的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北侧、文昌北路东侧一宗工业用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报告》((宁夏)博源卓越(2022)(土估)字第026号)。

  3.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事宜之法律意见书》(GHIFLYJS(2022)1244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清理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案目的:为加大公司应收款项清收力度,减少应收款项呆坏账风险,加速货款回笼,提高资金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方案。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轴承业务板块的应收款项,桂林海威公司、装备制造等公司参照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方案报宝塔实业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一、清理范围

  1.公司范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北轴承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子公司。

  2.清理基准日及期限: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清理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3.清收范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发出商品)。

  二、清理措施

  按照客户信用状况、合同账期、账龄、是否合作等进行分类,采取自行清收、发律师函清收、诉讼清收、委托第三方清收、核销、转让等方式。

  三、清收激励办法

  对持续合作的客户,按清收金额给予相关清收人员(单位)清收金额3%-9%不等的奖励。对于不再发生业务往来且正常经营的客户,按收回的应收款项年限给予相关清收人员(单位)清收金额10%-30%不等的奖励。对于不再发生业务往来且经营不正常的客户,客户破产清算、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营业、死亡、失踪的,提供相关证明后报备清收,报备清收给予清收金额50%的奖励。

  四、应收款项法律清收

  按照清理目标及职责分工,由合规风控部牵头负责应收款项法律清收的具体工作。

  五、应收账款核销

  对于证据确凿且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核销决策后进行核销。

  六、应收账款转让

  对于符合转让条件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由财务中心牵头按照规定流程梳理出资产包,经相关中介机构认定及估值,履行相关权限审批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转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3名董事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薪酬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原柴油机厂闲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清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绩效薪酬兑现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兑现方案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该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我们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2022年8月19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原柴油机厂

  闲置土地使用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原柴油机厂105.17亩闲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对外转让原柴油机厂105.17亩闲置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做出的决策,公司聘请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将采用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首次挂牌转让底价参照资产评估价值上浮50%以上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土地资产转让事项,如未来挂牌转让成交额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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