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3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议案2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1、议案12、议案13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对应议案“表决意见”栏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9月2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5)。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报告如实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股东提名,温惠群女士、孙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3.1 提名温惠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提名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6.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的,届时公司将根据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审核政策就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的,则届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依据新规的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的公司总股数作为基数计算,即不超过142,734,432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