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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2-03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规定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61,4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

  公司委托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3,690,087.34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由中信证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416,379.4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703,355.1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72,615.64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1,755,652.91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元。

  (二)前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购买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2年8月18日,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均已赎回,并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根据投资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现金管理方式

  1、 投资品类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产品发行机构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确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 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具体实施事宜。

  3、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公司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并建立投资台账,定期与商业银行沟通比价,根据各商业银行的产品价格及其他服务,报财务总监批准并按公司“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会签审批流程后,适时选择、调整合作银行和产品;

  3、公司内审人员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审议程序

  (一)2022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相应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2-03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结构性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结构性存款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的产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和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2-027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2022年公司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议,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于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 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7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张林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 4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会英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 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收费预计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2022 年度的审计收费预计与上年度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10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2022年公司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议,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期间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以及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表示诚挚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目前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履职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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