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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 计划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2-065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慧邦天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昭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计划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对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绪投资”)、厦门镒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镒航投资”)、厦门慧邦天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邦天合”)、厦门昭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元投资”)、厦门镒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镒源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昭元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福能东方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慧邦天合、镒源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中,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减持的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因本轮减持已降至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拟计划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

  2.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度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3.减持原因:基金投资人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福能东方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5.00元/股。

  7.减持股份数:拟减持不超过 18,903,0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57%,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不超过7,347,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1%),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694,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福能东方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与减持事项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于公司2020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业精密”)88%股权的有关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作出如下业绩承诺及股份锁定期的约定:

  1.业绩承诺

  (1)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超业精密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19年度不低于6,6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7,900万元,2021年度不低于9,500万元。

  (2)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能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包括有条件通过及无条件通过)的,则业绩承诺期顺延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与本协议约定一致,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700万元。

  2.股份锁定期

  在业绩承诺期顺延的情况下,除下述约定的情形外,交易对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福能东方全部股份,交易对方保证标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标的股份时,应当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约定标的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1)自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绍绪投资、镒航投资、冠鸿投资、镒源投资、昭元投资和慧邦天合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中认购福能东方全部股份的30%:(a)本次发行完成日起届满12个月;(b)福能东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一年的年度报告和超业精密《专项审核报告》;(c)交易对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年的承诺净利润或者已向上市公司履行完毕当期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2)自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绍绪投资、镒航投资、冠鸿投资、镒源投资、昭元投资和慧邦天合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中认购福能东方全部股份的30%:(a)福能东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超业精密《专项审核报告》;(b)交易对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二年的承诺净利润或者已向上市公司履行完毕当期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3)自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绍绪投资、镒航投资、冠鸿投资、镒源投资、昭元投资和慧邦天合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中认购福能东方全部股份的20%:(a)福能东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超业精密《专项审核报告》;(b)交易对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三年的承诺净利润或者已向上市公司履行完毕当期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4)自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绍绪投资、镒航投资、冠鸿投资、镒源投资、昭元投资和慧邦天合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中认购福能东方全部股份的20%:(a)福能东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四年的年度报告和超业精密《专项审核报告》;(b)交易对方已完成各个承诺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或者已向上市公司履行完毕各个承诺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3.业绩承诺实现及解禁情况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0年2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故业绩承诺期顺延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的80%已解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8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1日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能东方

  股票代码:300173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低于5%。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能东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慧邦天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昭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534%股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能东方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能东方股票40,126,3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61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能东方股票27,577,3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534%。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镒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慧邦天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昭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镒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文件置备地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7-85338668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厦门镒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厦门慧邦天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厦门昭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厦门镒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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