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宥融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公司拟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在上述期限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9,55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相关申请文件已于2022年7月11日被证监会受理,具体进程以公司正式对外信息披露为准。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上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公司拟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证券代码:600901)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在上述期限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经江苏租赁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江苏租赁开展合作,江苏租赁为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由江苏租赁为信誉良好、经江苏租赁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江苏租赁付款,公司为向江苏租赁推荐的项目提供损失共担。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担保数量
(一)对外担保授权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买方信贷业务经股东大会授权的为客户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4%。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为客户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6%。
(二)实际对外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对外担保额度为8,417.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2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将在具体开展相关业务时,加强对相关客户的甄别和信用情况调查等工作,对相关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严格把关。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议案尚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向相关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有利于解决客户资金问题,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半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半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6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9月6日17:00前送达公司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6、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会场及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授权委托书后附。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6
2、投票简称:泰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本人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持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思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承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308,880,000.00元(含包销部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2月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科技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公司于2022年7月与华龙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的协议》。华龙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承继。2022年8月1日,公司、民生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龙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8月2日失效)。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均属正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已将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按计划转入公司银行普通账户中,为便于管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浙江新昌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科技支行201000267162661”已于2021年5月11日注销,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471,572.4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号《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明细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向相关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有利于解决客户资金问题,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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