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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 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说明函》,其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误操作,进行了一笔股票数量为2,500股买入操作,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

  (一)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股东毕方投资拟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操作失误的具体情况

  根据毕方投资发来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说明函》,本次操作失误的具体情况如下:

  “毕方投资于2022年8月18日及8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其中在2022年8月18日的减持过程中因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操作数量为2,500股,成交价格为10.75元/股(以下简称‘买入交易’)。

  毕方投资于2022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1,128,500股,平均成交价10.7036元/股;于2022年8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867,000股,平均成交价10.7044元/股。毕方投资在上述减持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10.75元/股)大于‘卖出’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10.7039元/股),此次误操作的交易未产生收益。

  

  毕方投资对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经核查,2022年8月18日,股东毕方投资买入公司股票2,500股,成交价格10.75元/股,卖出公司股票1,128,500股,平均成交价10.7036元/股,在减持期间卖出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为10.7039元/股,此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股东毕方投资无需向公司董事会返还收益。

  (二)股东毕方投资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三)公司于收到毕方投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说明函》的当日,邮件告知毕方投资:“鉴于贵司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希望贵司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对附件(《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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