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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8月23日(含)起对《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予以修订。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与《基金合同》的约定无冲突,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进行公告。

  一、《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

  二、重要提示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后的《托管协议》。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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