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国涛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公司回购注销已辞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6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5,623,519.97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47,764.51元,累计投资收益20,414,758.51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6,178,881.21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6,178,881.21元,实有余额6,178,881.21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30,725,816.54元,其中:①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858,190.71元;②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349,227.00元;③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募集资金27,518,398.83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76,349,336.51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014,604.54元,累计投资收益21,059,755.0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376,717.48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11,376,717.48元,实有余额11,376,717.4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7年7月1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以上银行统一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1,376,717.4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与投资收益)。
注1: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专户已于2022年3月10日正式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60,000,000.00元,本年全部赎回,收到现金管理收益487,188.36元。公司2022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投入40,000,000.00元,已累计赎回20,000,000.00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157,808.22元,单日最高余额为3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共计644,996.58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完成该项补充流动资金工作。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其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完成该项补充流动资金工作。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终止,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甘氨胆酸”项目,“甘氨胆酸”项目增加投入496.90万元,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该议案已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变更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6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的3名已辞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3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1,145.90万股。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陈辉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3月4日完成注销。
8、2021年11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辞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7月22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注销。
10、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8月16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8月16日完成注销。
1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3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董事会决定对已辞职的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回购数量为4.25万股;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回购数量为3.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4元/股。
(三) 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305,112.5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公司回购注销已辞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 报备文件
1、《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公司代码:603676 公司简称:卫信康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64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至8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wxk@wxkpharm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8月26日16:00-17: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6日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业绩说明会”栏目。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勇先生,副总经理周小兵先生,财务总监郑艳霞女士,董事会秘书于海波先生,独立董事赵艳萍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至8月25日(星期四)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wxk@wxkpharm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于海波
电话:0891-6601760
邮箱:wxk@wxkpharma.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63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305,112.50元。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523.40万元减至人民币43,516.15人民币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523.40万股减至43,516.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园区南路5号工业中心4号楼3层
2、 申报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6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 联系电话:0891-6601760
5、 传真号码:0891-660176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60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原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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