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情况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分两个阶段购买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医药”)股东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达到控股并进一步全资控制唐人医药的目的。第一阶段,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唐人医药8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筹划重组事项之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29日至2022年6月29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容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伙人、其他相关知情人员;
4、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贷款服务的竞标银行及其经办人员;
7、前述各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8、其他相关知情人员。
四、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截至本自查报告披露日时取得的自查范围内法人及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以下情况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上市公司知情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自查期间,在知悉内幕信息前,上市公司知情人员胡炳美、孙力、孙威、罗跃、柴治琦、刘林、向毅、宫永平、者立纪、冯宇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知情人员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健之佳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情况并不知情;
二、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系基于健之佳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交易情形外,本人无其他买卖健之佳股票的情形;
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或提议买卖健之佳股票;
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健之佳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交易;
五、若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健之佳。”
2、上市公司知情人员之近亲属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1)王黎俊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采购副总监潘萍之配偶王黎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王黎俊做出如下说明:
“一、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健之佳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情况并不知情;
二、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系基于健之佳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交易情形外,本人无其他买卖健之佳股票的情形;
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本人配偶潘萍从未直接或间接向本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或提议买卖健之佳股票;
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健之佳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交易;
五、若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健之佳。”
(2)李钰瑜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全国战略投资发展中心投资总监杨非之配偶李钰瑜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钰瑜做出如下说明:
“一、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健之佳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情况并不知情;
二、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系基于健之佳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交易情形外,本人无其他买卖健之佳股票的情形;
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本人配偶杨非从未直接或间接向本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或提议买卖健之佳股票;
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健之佳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交易;
五、若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健之佳。”
(3)李海添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全国战略投资发展中心投资总监杨非配偶李钰瑜之父李海添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海添做出如下说明:
“一、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健之佳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情况并不知情;
二、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系基于健之佳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交易情形外,本人无其他买卖健之佳股票的情形;
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杨非从未直接或间接向本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或提议买卖健之佳股票;
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健之佳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交易;
五、若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健之佳。”
(4)张维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总裁办内控主管韩立青之配偶张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张维做出如下说明:
“一、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健之佳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情况并不知情;
二、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系基于健之佳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交易情形外,本人无其他买卖健之佳股票的情形;
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本人配偶韩立青从未直接或间接向本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或提议买卖健之佳股票;
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健之佳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交易;
五、若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健之佳。”
(5)赵婷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冯宇之配偶赵婷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赵婷做出如下说明:
“一、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健之佳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情况并不知情;
二、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系基于健之佳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交易情形外,本人无其他买卖健之佳股票的情形;
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本人配偶冯宇从未直接或间接向本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或提议买卖健之佳股票;
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健之佳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交易;
五、若本人买卖健之佳股票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健之佳。”
五、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等,并结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和专项核查情况,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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