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圆、李诗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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