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就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2018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2022年度。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经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20年初以持有的中海油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7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2亿元。2020年6月16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成。票据发行总额为3.20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3.05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0.1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2022年5月31日,资产支持票据提前终止。2022年6月6日,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并发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清算报告》
4.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局关于深圳市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申请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0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3月23日及3月24日,公司收到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共28,890,000元,详见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获得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2022-015)。
5.经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4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事项。2018年9月13日 天津信通(作为原出租人)、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新出租人)、海直通航(作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报告期共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到期租金及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207.88万元。
6.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6月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经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 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根据补偿协议,自2016年4月21日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报告期共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到期租金人民币 1,489.58万元。
7.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 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51号)相关规定,子公司海直通航申请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0 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1月5日,海直通航收到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7,540,000元,详见2022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2022-00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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