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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811.3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7,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只指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二)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四)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五)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施行本解释对2021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表,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单位: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88150                   公司简称:莱特光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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