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资13,352.65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700.00万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713.26万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323.23万元;2022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316.16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025.96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739,467.3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16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2,7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1,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自动化产线布局,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公司现有厂区调整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政工出[2019]33号地块。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2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永祥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延至2023年12月,《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延至2023年2月,《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延至2023年2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24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3个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5517号验资报告。2020年8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与原定建设计划相比,在建设进度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具体原因如下:
1、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17,860万元新建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生产能力。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调整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政工出[2019]33号地块。
因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公司对原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了调整及完善,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该项目所需开发的生产工艺及配方及引进的设备有较多为国际或国内钎焊行业首创,公司在绿色钎料生产改进、设备选型、设备调试运行等方面都需要较常规设备花费较长的时间,因此,截至2022年8月末,本项目建设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
2、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建设一个集科研、开发、检测、信息功能、新产品试制于一体,设置合理、运作高效的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钎焊材料领域的研发实力,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加快进行技术研究和储备,加快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竞争力。该项目引进的研发及检测设备多为国外进口设备,2021年以来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设备供应商生产进度及运输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结合当前“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至2023年2月。
3、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4,139万元,拟对现有6,000吨/年产能的铜基钎料、银钎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工艺优化、精益生产、设备自动化、信息化等方面投入,实现减员增效。原计划部分设备从国外购置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但受国外疫情影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均受到限制。为满足市场需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公司积极协同国内的设备厂商联合开发新设备,但与直接采购国外成熟设备相比周期相对较长,因此整体项目进度较原有项目计划进度有所延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研发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延至2023年12月,《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延至2023年2月,《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延至2023年2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88379 公司简称:华光新材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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