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3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3788 公司简称:宁波高发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钱高法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2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3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李成艾、蒲一苇、程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2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4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发行价格38.51元/股。
截至2017年8月2日止,宁波高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募集资金总额883,919,991.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700,899.0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219,092.43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账号为3901150629000002366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32,1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定期存款22,000万元,报告期内共收取利息474.01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0.00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已终止,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114.63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9.13万元已于2020年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下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中国工商银行下应支行, 3,105.48万元于2021年1月4日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划转到中国工商银行下应支行,0.02万元于2021年1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下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中国工商银行下应支行。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8日,相应注销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下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已终止,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17,863.50 万元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经划出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6,952.5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910.97万元尚待划出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已终止募投项目“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已于2016年11月以公司自筹资金完成,2017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57,920,000元。
注2:项目处于建设期,故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4: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实施主体由雪利曼电子变更为宁波高发,实施地点相应的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陆家庄村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2021年,公司经审慎评估汽车虚拟仪表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自身优势及不足,为防范投资风险,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经公司2021年9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 年 9 月 29 日之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5: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6:经公司2020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8月7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已终止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参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宜。该新设项目已于2020年度实施完毕。报告期内,公司已将持有的均联智行股份作价11,866.40万元转让给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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