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执行。
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与期间产生的利息已全部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日及2021年12月13日分别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柳秋杰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8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牛立军、高秀华、张志国、宁学贵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季俊生、吴轶涛、滕聪、王兆华、赵绅懿
现场列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王铁成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8月1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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