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臻镭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对超募资金的使用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88270 公司简称:臻镭科技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3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88元,募集资金168,994.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5,363.18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63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注:鉴于募投项目“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将对应的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开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分别为571915599710816和19020101040049209)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三、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上述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新增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及新专户开立手续等具体事宜。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臻镭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会议由董事长郁发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的使用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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