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8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亚东、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2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传真:0574-56205363
联系人:章殷洪、田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预案的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13日和2022年6月2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内容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2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修订稿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的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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