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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1号)等相关规定,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指母公司,下同)2022年半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3,600万元。

  公司2022年6月30日净资本为385,918.37万元,符合标准。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2年6月30日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276%,符合标准。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24%。

  公司2022年6月30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38%,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2年6月30日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不含客户权益)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477%,符合标准。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2年6月30日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16%,符合标准。

  (6)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公司2022年6月30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277,319.24万元,符合标准。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3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葛国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5)。

  (三)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伟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6月30日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0927                                公司简称:永安期货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6号)核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555,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563.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841.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722.22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2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利息收入净额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加减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加减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需求,拟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朝松,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需求,拟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事务所对此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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