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驹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要求,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2 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一)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对于集团采购客户,客户所处区域以直接和公司发生采购交易的客户注册地所在区域为准。天猫、京东等电商自营平台的线上B2C收入所属区域为电商平台的注册地所在的区域。

  二、2022 年第二季度经销类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公司经销类客户包括经销商、贸易商、指定采购和餐饮供应链客户季度数量系指各季度与公司发生业务的经销类客户数量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3170                                       公司简称:宝立食品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