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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陈大同先生以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蓝讯”)于2022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12.45万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6,057.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8,9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了《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497.2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497.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057.24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15.1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15.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8,812.45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56号)。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12.45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审〔2022〕3-456号《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56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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