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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创新中心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0月28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晨”)为实施主体,于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中心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2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为准,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事宜及文件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2年7月20日,上海世晨参与了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成功竞得闵行区吴泾镇紫竹科学园区MHPO-1003单元30-01地块(闵行区研发-3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进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创新中心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基于材料科学研发的持续人才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为实施主体,于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创新中心项目”,拟增加项目投资总额至3.2亿元,并拟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增加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创新中心项目”增加投资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五、本投资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2,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40,000元(含税),转增68,8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72,000,000元变更为240,8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72,000,000股变更为240,800,000股。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以6.06元/股的授予价格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72,440股。2022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前述股份的登记工作,实际完成归属登记272,44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40,800,000元增加至241,072,44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40,800,000股增加至241,072,440股。

  二、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计划与发展战略,公司拟将经营范围由“胶带研发、加工、销售;石墨结构电子组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胶带研发、加工、销售;石墨结构电子组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最近一年(2021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刘勇近三年签署了味知香(605089)、上能电气(300827)、明志科技(688355)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纪耀近三年签署了江苏金色(838669)、泓杰股份(836247)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近三年复核了苏常柴A(000570)、江苏雷利(300660)、汉森机械(873343)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将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资料,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书面、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芸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可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将到期。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2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朱筱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朱筱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朱筱艳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目前,朱筱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在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均无任何意见分歧。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钱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形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顾正青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顾正青先生外的其他投资者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顾正青先生将以不超过16,9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顾正青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顾正青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截至预案披露日,顾正青先生持有公司63,21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22%,为公司控股股东。顾正青先生和其配偶蒯丽丽女士分别持有耶弗有投资60%和40%股权,通过耶弗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4.98%的表决权,顾正青持有苏州世禄42.51%出资额并担任苏州世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苏州世禄间接控制公司5.39%的表决权,顾正青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6.6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顾正青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中顾正青先生为发行人关联方。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正青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顾正青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72,321,73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顾正青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2]E143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2]E1437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顾正青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顾正青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朱筱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朱筱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朱筱艳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筱艳女士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要求,其辞职报告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朱筱艳女士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筱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担任监事期间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钱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附件:

  钱彤女士简历

  钱彤: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至今任公司审计风控专员。

  截至目前,钱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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