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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股东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9.4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117,18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或“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38%减少至8.38%,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到1%。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其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减持所持有的芳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注:上述持股数量截至2022年8月16日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让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转让后,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9.38%减少至8.38%,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到1%。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4)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19.40元/股,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2.69元/股的85.5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2年8月19日上午9:00至12:00,组织券商以传真邮件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9.4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11.718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芳源股份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受让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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