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LIU KUN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以及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6,53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应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70股全部作废。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270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前述现金红利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40元/股(28.60元/股-0.20元/股=28.4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70股全部作废。
综上所述,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27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或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60,27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96,530股。
● 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量为1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10%。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4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20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绩效考核得分(Y)划分为A、A-、B+、B、C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符合,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530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5名,其中9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股全部作废失效;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70股全部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270股。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4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96,530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归属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530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6,530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2、归属数量:196,530股
3、归属人数:14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8.40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激励对象高峰、黄兴平在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时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后,于2021年9月26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2、 上述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数已剔除10名不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股全部作废失效。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外,本次拟归属的其余14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96,530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6,530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60,27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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