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8月26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8,068股,占公司总股本56,000,000股的比例为1.4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5.40元/股,最低价为42.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55,479.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8.8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8,068股,占公司总股本56,000,000股的比例为1.48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5.40元/股,最低价为42.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55,479.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6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易存道、那中鸿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69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易存道、那中鸿: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对前期披露数据进行修正。你公司未能审慎确认收入和利润,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2.2021年9月,你公司向陕西龙寰招标有限公司出借资金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3%。后该借款展期至2022年4月30日,借款年利率调整为4.4%。2022年4月,公司收回借款本息。该资金出借事项由你公司董事长个人签批决定,反映出你公司内控机制存在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的规定,易存道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那中鸿作为你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易存道、那中鸿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和积极整改。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8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