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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2-03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8月16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8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其中袁国强、陈汉文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经董事推举,会议由执行董事吕志韧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批准吕志韧为本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主席。

  2.批准刘晓蕾为本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

  以上任期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聘任宋静刚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1.批准聘任宋静刚先生为本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2.授权总经理办理聘任总会计师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本次确定的总会计师人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公司总会计师人选。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宋静刚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议案确认:

  1.《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关联(关连)董事贾晋中、杨荣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关于向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1.批准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亿元,各股东等比例增资;其中中国神华按股比出资12亿元。

  2.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增资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补充、修改、执行上述增资相关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一)《关于聘任庄园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批准聘任庄园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小玲不再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二)《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2年8月27日

  附件

  宋静刚简历

  宋静刚,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宋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他于1997年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2005年获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宋先生自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自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一级业务总监。自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巡视员、一级业务总监。自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自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此前,宋先生曾任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部长等职务。

  宋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2-03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26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庄园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批准聘任庄园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小玲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庄园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813 3355/ 3461

  邮箱:ir@csec.com

  传真:010-5813 181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庄园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2年8月27日

  附件

  庄园简历

  庄园,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庄先生自2022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本公司国际业务部(境外业务部)主任,自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自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副主任。

  此前,庄先生曾任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信息披露处处长等职务。

  庄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半年度报告全文。本摘要相关词汇和定义请见半年度报告全文的释义章节。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1.4 本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中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报告。

  1.5 本报告期不存在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单位:百万元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2.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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