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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奥锐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以下简称“奥锐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借款利率将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财务和生产经营等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力,其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状态。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奥锐达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并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奥锐达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奥锐达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借款利率将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奥锐达少数股东珠海奥锐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主要用于实施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向奥锐达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奥锐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源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K3W43C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5层2501L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技术的研发;电子产品、智能化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智能控制技术的技术开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智能芯片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测试。(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智能化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11 日

  股权结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珠海奥锐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

  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车规级3D ToF智能座舱方案及激光雷达双轮驱动的战略,公司在智能驾驶汽车这一关键领域进行了重点布局。奥锐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智能座舱方案及用于汽车智能驾驶的全固态面阵激光雷达等相关业务,目前已拥有包括ToF测距方法及设备、反射镜式扫描装置及激光雷达在内的多项专利技术,现阶段正处于研发的关键投入期,短期内对资金需求较大。

  为有效缓解奥锐达的经营和资金压力,促进其产品研发及业务发展,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智能化领域的激光雷达业务,增强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根据借款金额及时间,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财务和生产经营等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力,其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状态。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奥锐达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2022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奥锐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限度的财务资助,以缓解其生产经营短期资金缺口情况,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发展;借款利率将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奥锐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奥锐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奥锐达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1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9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755-86521770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系人:洪湖

  (四)特别提示: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或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须遵守会议现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佩戴好口罩等),并配合会议现场要求接受查询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1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冠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奥锐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奥锐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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