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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2-04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7日(下午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鲁篱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鲁篱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鲁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鲁篱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9日10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下沙河铺42号望江宾馆

  3、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8月16日、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号)、《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号)、《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号)。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鲁篱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2022年4月20日、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董事会提名李浩松先生、王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2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7日(下午17:00)。

  3、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管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管理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的方式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管理部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1800号天府软件园G区3栋10楼

  收件人:证券管理部

  电话:028-87333131

  邮政编码:61004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累积投票议案应在“股票数量”填写具体投票数量,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投票数量超过选举票数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鲁篱

  2022年8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号)、《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号)、《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号)、《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篱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非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累计投票议案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股票数量”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2-044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部分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部分议案名称

  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取消部分议案原因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8月2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鉴于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变更,故取消该项议案。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8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号),并于2022年8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8.85%股份的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2022-043号。

  (2)审议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建议将审议董事候选人李浩松先生、王奔先生的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2022-039号。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8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下沙河铺42号望江宾馆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9日

  至2022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5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 报备文件: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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