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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3、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被立案调查事项

  2022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在立案调查期间,相关方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目前该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获得《古剑奇谭三》游戏改编授权

  上海骏梦于2022年5月与北京九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古剑奇谭三》游戏改编授权协议,北京九凤授权上海骏梦《古剑奇谭三》游戏的改编权,用于改编、发行、运营及推广一款移动游戏及一款VR游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关于签署游戏技术维护与运营支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

  4、关于签署韩国地区《游戏技术维护与运营支持协议》事项

  上海骏梦、Gravity及Nuverse于2022年6月签署《游戏技术维护与运营支持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关于签署游戏技术维护与运营支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

  5、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激励对象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2年8月15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6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6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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