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06 公司简称:杭可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88006 股票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9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369,967.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无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无此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出具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无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1,854.71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 1,108.94 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745.7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资金形成的主要原因为: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过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募集资金实现累计利息收入404.23万元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处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达产期为三年,为募集资金到位的第2年至第4年,达产率分别为40%、70%和100%。本项目全部投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收入102,5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4,453万元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2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的1.05%。其中,首次授予34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5%,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
(3)授予价格(调整后):9.5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01人;预留授予53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0-2021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目标与预留授予一致。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5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归属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2023年8月25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0年8月27日。
(二)归属数量:40万股。
(三)归属人数:5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27元/股(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2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发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行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归属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本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5-0.22907=9.27093元/股≈9.2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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