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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周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三)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购房借款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118.30万份权益;其中,授予股票期权39.4333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78.8667万股。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周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并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积极构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和调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四)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要求,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四子王旗人民政府捐赠250万元,助力乡村振兴及基础设施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拟使用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的调整属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的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徐水土先生、应振洲先生、余锋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39.4333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78.866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董事徐水土先生、应振洲先生、余锋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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