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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裁定后已经执行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人民币26,943,708.98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事项涉及的应收账款债权本金部分计提减值准备2,277,082.60元,在收到全部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后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案所涉违约金、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4,172,882.98元,本次强制执行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E-FORD LIMITED 依福特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执行人”)向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和执行费用等,详情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发布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编号:2022-005)。
二、强制执行裁定和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108执65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扣被执行人证券账户下的阿尔特股票(股票代码:300825.SZ)1,500,000股,以市价卖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人民币26,943,708.98元,其中应收账款债权本金22,770,826.00元,违约金、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4,172,882.98元。
三、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对本事项涉及的应收账款债权本金部分计提减值准备2,277,082.60元,在收到全部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后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案所涉违约金、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4,172,882.98元,本次强制执行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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