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2-077号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信睿康”)持有公司股份57,411,1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82%。该等股份均来源于司法划转(公告编号:临2022-001号)。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株信睿康源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择机减持不超过35,077,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期间:大宗交易为自公告之日(2022年8月31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集中竞价为自公告之日(2022年8月31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株信睿康基于该自身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上述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株信睿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因此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136 公司简称:ST明诚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号),鉴于目前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签署的《LaLiga赛事分许可协议》(2022年7月19日签署)的效力尚存疑,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既定事实,依据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260021号】、《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2)第01260001号】以及《关于<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我们声明,在剔除《LaLiga赛事分许可协议》未来可能存在需对本报告进行修订的前提下,以及在无明显反对证据的情况下收入确认原则应保持一致性的基础上,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5月14日,公司从亚足联官方网站获悉,原定于在中国举办的2023年亚洲杯将易地举办,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亚足联关于易地举办的后续详细信息。(公告编号:临2022-034号)
2、因明诚香港与民银资本合同纠纷诉讼一案,如若民银资本请求未获批准,则民银资本可直接划转公司质押给其的16%的新英开曼股权;如若民银资本请求获得批准,则公司控股子公司明诚香港【包括明诚香港下属子公司新英开曼(版权项目运营主体)、FMA(亚足联项目运营主体)等】将进入清盘程序,前述资产将由香港法院托管,届时公司除将丧失对前述资产的控制权外,公司也将失去体育版权运营业务。(公告编号:临2022-046号)
3、2022年6月22日,西甲联盟向公司发送《合同终止通知函》,要求提前终止与新英开曼2019年5月6日签订的《许可协议》《意向书》(公告编号:临2022-052号)。2022年8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鄂01民初1240号),要求公司清偿赛季许可费、罚金以及罚息共计96,756,849.32欧元(以2022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基准价换算约为人民币678,778,325.03元)。鉴于《许可协议》《意向书》受西班牙法律的全面管辖,且西班牙马德里市的法院有权解决可能因《许可协议》《意向书》而产生或与《许可协议》《意向书》相关的任何争议,故,该事项将最终以西班牙马德里市的法院裁决为准。(公告编号:临2022-066号、069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2-076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及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文体”)、武汉当代明诚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集团”)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海尔保理”)保理合同纠纷诉讼,涉及金额8,000万元。(公告编号:临2022-046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9日,因海尔保理不服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1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已受理海尔保理上诉请求。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02民终7317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海尔保理与当代文体于2021年1月10日签订《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确认书》,约定当代文体应向海尔保理分期支付保证金的期数和金额为:第1期2,000万元于2022年1月7日到期,第2期4,000万元于2022年1月10日到期,第3期4,000万元于2022年1月12日到期,第4期2,000万元于2022年1月14日到期,宽限期为30天。因当代文体于2022年2月2日前支付保理本金4,000万元及保理费646,666.67元,故当代文体应当向海尔保理支付剩余保理融资本金8,000万元。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审法院酌定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海尔保理虽就此提起上诉但因其未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交纳上诉费,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按照年利率15.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予以确认。综上,当代文体应当向海尔保理支付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2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公司鲁0212公司民初149号民事判决第二、五项;
(二)撤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公司鲁0212公司民初14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公司鲁0212公司民初1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当代文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尔保理支付保理融资本金8,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2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2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以6,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 4%计算);
(四)驳回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8,000元,由海尔保理负担296,200元,由当代文体、体育集团负担44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当代文体、体育集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4,144元,由海尔保理负担。当代文体、体育集团负担的诉讼费357,656元(441,800元-84,1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6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海尔保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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