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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41%。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具体安排如下: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之日(2019年9月20日)起12个月内,即第三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9月19日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锁定期将于2022年9月19日届满外,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满足。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8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41%(截止2022年8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713,632,942)。

  

  注:由于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3,600股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择机回购后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38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等三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中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3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在考核年度内,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等三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除锁定期将于2022年9月19日届满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解锁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3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在考核年度内,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等三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债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633.7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计入的报告期

  上述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4,633.7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总额4,633.79万元。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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