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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变频”)、宁波德业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电器”)。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德业变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亿元;公司为德业电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德业变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德业变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整。《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公司、德业电器及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德业电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业变频、德业电器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德业变频、德业电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该类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张和君先生可以为公司、德业变频、德业电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可以为德业变频、德业电器担保,德业变频、德业电器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德业变频、德业电器可以为公司担保;且张和君先生自愿、无偿为公司及德业变频、德业电器提供担保,不需要公司及德业变频、德业电器提供反担保。上述议案于2022年5月11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德业变频基本情况如下:

  

  (二)德业变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德业电器基本情况如下:

  

  (四)德业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德业变频及建设银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保证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及范围:

  1、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整。

  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德业电器及建设银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保证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德业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及范围:

  1、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全资子公司德业变频、德业电器经营发展的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03,900.00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99,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5.10%、75.3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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