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117
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持有本公司股份165,201,2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9%)的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5,174,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截至2022年6月3日,泰康人寿已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23,770,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2022年9月1日,公司收到泰康人寿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阳光城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9月1日,泰康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5,174,779股,占公司总股本3.9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股份中165,174,779股为泰康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剩余股份中,26,500股为泰康人寿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且不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 截至本公告日,泰康人寿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 备查文件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阳光城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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