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2年9月2日收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九明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22)皖8601执恢53号,主要内容为: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裁定继续拍卖蒋九明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万股。如果本次拍卖成功,将导致蒋九明再次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形。
一、 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蒋九明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依法责令被执行人蒋九明立即履行(2018)皖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蒋九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8月28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以(2019)皖8601执1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股票3,000万股,执行到位94,599,520元。2020年5月22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以(2020)皖8601执恢3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股票3,000万股,执行到位106,450,182元。2021年6月21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以(2021)皖8601执恢3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股票3,000万股,执行到位108,090,000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8月29日及2021年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现因被执行人蒋九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3,000万股(证券代码:002676)。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由于被执行人蒋九明未履行(2018)皖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11月2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以(2021)皖8601执恢6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股票4,500万股,上述4,500万股顺威股份已于2022年3月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九明共计持有公司64,374,6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4%,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共计3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6.60%,占公司总股本的4.17%。其中已质押股份63,000,00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63,000,000股。
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蒋九明持有公司股份将由64,374,660股减少为34,374,660股,持股比例将降至4.77%,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与本次拍卖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起始时间、拍卖价格的具体通知。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蒋九明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本次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可能将涉及公示、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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