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2-046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2022年8月5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采取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向公司反映有关情况。
2.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变动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采取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向公司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为公司内部董事、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不同层级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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