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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龙”或“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银河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近日与银河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7,839.311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元,募集资金总额362,176,191.3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980,691.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4,195,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5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计划继续用于相关募投项目。

  二、 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近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均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工作。

  

  注 *1: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专户金额包括账户余额及现金管理存单金额。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袁志伟、姚召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甲方应当在上述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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