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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晓明持有公司股份11,0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9%;张引生持有公司股份4,1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6%;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00%;王柳琳持有公司股份2,2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40%。王晓明、张引生、蓝山投资、王柳琳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9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1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

  

  3、 信息披露义务人3

  

  4、 信息披露义务人4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168,0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1,580,000股)的10.749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158%。

  2021年2月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65,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01,580,000股增至402,84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为10.7158%。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72%。

  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王晓明、张引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35%。

  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730,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6636%。

  王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28%。截至目前,王晓明、张引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6,4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663%,结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被动稀释情况,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0000%。

  减持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特光学

  股票代码:688127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晓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引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沁园商务馆12层A座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37号四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4:王柳琳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及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的合计持股比例下降5%的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3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4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王晓明、张引生、王柳琳分别持有蓝山投资47.25%、42.75%、10%股权;王晓明、张引生、王柳琳分别在蓝山投资担任董事长、董事、董事兼总经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168,0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1,580,000股)的10.749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股至今持股变动明细如下:

  2021年2月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65,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01,580,000股增至402,84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为10.7158%。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72%。

  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王晓明、张引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35%。

  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730,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6636%。

  王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28%。截至目前,王晓明、张引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20,006,4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663%。目前合计持股数量为23,1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7495%,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63%,结合由于股权激励事项权益稀释情况,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43,168,000股减少至23,161,600股,持股比例由10.7495%(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减少至5.7495%,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000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蓝特光学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被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_____________

  王晓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引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3:蓝山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晓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________________

  王柳琳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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