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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108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609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0%,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49,609股,回购价格为9.10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6.52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4,053,760股变更为293,479,151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7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10、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章雪、周西军等13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马士军、董正伟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离职的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4,000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6月)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788,011,888.38元,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为8.42%,触发解除限售条件,结合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4.20%,公司对本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35,609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23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94,053,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810,75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72元/股调整为6.52元/股,本次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74,609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0%,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49,609股,回购价格为9.10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6.52元/股。公司本次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5,164,441.9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了审验,截至2022年7月26日止,公司已减少田泽云等106位自然人的出资人民币5,001,441.90元,减少马士军、董正伟2位自然人的出资人民币163,000.00元,合计人民币5,164,441.90元。本次回购减少股本人民币574,60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589,832.9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0号)。

  4、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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