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2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志磊、杨国、李昌盛均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45名、注册会计师37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3名。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41,239.24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351.12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364.82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3家,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采矿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郝贝贝,注册会计师,2015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专项债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技术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曾担任宝塔实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201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审计业务工作量及所在地区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结合公司历年审计情况,公司拟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9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3名董事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电子邮件通知,9月2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人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上述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上述议案第1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第2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银川市六盘山西路388号。
五、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天磊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二)与会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临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2022年9月2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2022年9月2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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